广东理工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作者:李家学 时间:2024年11月03日 20:52 点击数:

广东理工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为培养本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具有学校正式建制,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及其他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3、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建立开放实验室工作纳入教学改革范畴。各实验室应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二、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2、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注重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重点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

3、开放实验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学生自主选择的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4、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5、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式进行开放。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开放性实验室要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时间开放可以分为:全面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内容开放可以分为: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学生参加大学生研究性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四、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1、院系负责制定实验室开放的相关政策,实验室负责开放的具体实施,专业教师和实验人员承担指导学生和过程管理相关事宜。

2、院系应编制并发布开放实验指南,公布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办法,明确申请程序,将推荐的实验项目、可提供的仪器设备清单、开放时间和开放范围等公开发布,供学生选择。

3、院系组织学生选择学校提供的项目或自设项目,填写《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申请项目为本院系的,由本院系汇总、审核;跨院系的申请项目,由教务处协调相关院系审核。各院系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4、学生进入实验室应登记备案,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准备工作,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项目完成后,学生应提交实验报告,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工作,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实验室书面总结本学期开放实验的情况,报院系和教务处备案。

5、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成绩,根据实验的最终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评价作为评定依据。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开放实验的成绩可与专业选修课互认。

6、学校或院系设立开放实验专项经费,用于开放实验耗材和指导教师津贴。

7、根据实验室建设标准与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对开放性实验室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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